第441章 隔行如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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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方边泡茶边继续道:“上个月一部名为的圈里引起风波,听说发行方星跃时代以电影投资为由,组织分布在全国的业务员各处兜售电影投资份额,导致四十多人被套牢,最后血本无归。”
沈锋一撇嘴,还不是暴利惹的祸?
随着等爆款电影项目的接连出现,很多外行人都想参与进来分一杯羹?
活该!
从来电影份额转让并不是一门新鲜的生意,影视和金融行业历来交织紧密。但相比其他行业影视具有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简直一步一个坑。
“电影对外募集份额,通常只会在三个时间段:一是在项目孵化期,只有一个剧本甚至大纲阶段就对外进行募资。”
“二是项目推进到中期,现金流突然断裂,主创团队只好求助于外界续命。”
“三是影片已经拍摄制作完毕,正处于上映前的等待期。出品方不愿意将所有收益都押注在市场,于是便在上映前就选择转卖掉手中大半的电影份额。”
胡方道:“当然这些份额溢价之高,使得卖方不光能够收回成本,还能提前赚到绝大部分利润。”
沈锋点点头,所谓三种玩法,对应的其实是三种思路。第一种多见于影视行业爆发的前几年年,彼时行业内热钱涌动,众筹模式兴起。
但17年后,由于票房造假、补税门的连番打击,电影众筹玩家陆续退场。如今潮水彻底退去,只有一些成名已久的团队,或者政府背景的影视中心能有足够号召力拉来投资;
第二种多见于一些靠情怀支撑的文艺导演和动画导演,常常是不得已之举,收益也不稳定。当年制片人路伟就通过朋友圈筹集经费。
后来创下票房神话,89位参与的投资人回报率超过400%!
最后一种玩法则更类似于金融思路,将相关影视项目打包为一种理财产品,在业内并不少见,即出品方先采取跟投战略获取份额,再溢价出售给其他资方。
份额转卖中的过程中,卖方收取一定溢价,是完全合理的商业行为。因为影视项目的早期份额虽然价格较低,但需要厚实的人脉资源才可能拿到。
“这么说吧,电影项目最难就在孵化期。我见过某老板请一堆编剧来写剧本,工资加房租,两三年烧掉几百万,结果本子还是没写完。”
“成片拍出来,相当于最高的风险期已经熬过去,还不应该多挣点?”
“难道平价转给下家,让别人去挣钱?”
胡方现在也是行内人,深有感触道:“逻辑的确是成立的。但争议的关键点,就在于溢价的幅度。”
“对于行业内手握早期份额的大公司,溢价还处在一个较合理的范畴。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名誉,其往往会承诺签署回购协议。”
“倘若电影上映后票房未达到预期,导致投资者亏损,公司会补足承诺收益和实际收益的差额部分。”
“谁的资金都有时间成本,从投资者掏钱认购份额到电影上映,往往要经过大半年甚至一两年。此外结算周期至少在下线后三个月才会启动,时间长的甚至可以达到一两年。”
“所以愿意在份额出售过程中签署回购协议的公司,在业内已经算得上良心。倘若链条继续向下延伸,二级投资者拿到份额后再进行转卖,那就更黑了。”
沈锋明白在高额提成的诱惑下,溢价幅度全凭一张嘴,整个体系会越来越偏向传销,下游投资者自然也没有任何保障。
影视项目中因为几乎每一笔花费都不算透明!
根本难以查证是否存在超募现象,从技术角度上几乎等于不可行。再加上影视项目投资人众多,资金流向链条长,该类案件在追溯和定责上都十分困难。
换句话说,只要合同标的能够正常上映,投资者就没办法举证诈骗行为存在,大部分情况下都只能被当作投资失败,自认倒霉。
去年5月徐峥在微博上发布关于电影被冒名销售投资份额的严正声明,即使导演已经发布声明,网上仍有人售卖的项目收益权。
甚至还可以保证直接对接徐峥面签?
更有骗子将假项目同互联网科技相结合,开发理财APP吸引投资,爆雷后便卷款跑路,什么金谷影视和盈联影视两款APP了解一下。
归根结底还是行业的融资方式受限。在美国成本数亿美元的影视项目背后必须有大型金融机构的身影,这也是好莱坞之所以能持续不断横扫全世界的原因所在。
而在国内影视项目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还是公司自筹。这种近乎原始的筹资链条不断发展下去,很容易模糊掉筹资与传销之间的边界。
有些外行钱都砸进去了,
居然还不知道院线最后还要分钱?
胡方边泡茶边继续道:“上个月一部名为的圈里引起风波,听说发行方星跃时代以电影投资为由,组织分布在全国的业务员各处兜售电影投资份额,导致四十多人被套牢,最后血本无归。”
沈锋一撇嘴,还不是暴利惹的祸?
随着等爆款电影项目的接连出现,很多外行人都想参与进来分一杯羹?
活该!
从来电影份额转让并不是一门新鲜的生意,影视和金融行业历来交织紧密。但相比其他行业影视具有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简直一步一个坑。
“电影对外募集份额,通常只会在三个时间段:一是在项目孵化期,只有一个剧本甚至大纲阶段就对外进行募资。”
“二是项目推进到中期,现金流突然断裂,主创团队只好求助于外界续命。”
“三是影片已经拍摄制作完毕,正处于上映前的等待期。出品方不愿意将所有收益都押注在市场,于是便在上映前就选择转卖掉手中大半的电影份额。”
胡方道:“当然这些份额溢价之高,使得卖方不光能够收回成本,还能提前赚到绝大部分利润。”
沈锋点点头,所谓三种玩法,对应的其实是三种思路。第一种多见于影视行业爆发的前几年年,彼时行业内热钱涌动,众筹模式兴起。
但17年后,由于票房造假、补税门的连番打击,电影众筹玩家陆续退场。如今潮水彻底退去,只有一些成名已久的团队,或者政府背景的影视中心能有足够号召力拉来投资;
第二种多见于一些靠情怀支撑的文艺导演和动画导演,常常是不得已之举,收益也不稳定。当年制片人路伟就通过朋友圈筹集经费。
后来创下票房神话,89位参与的投资人回报率超过400%!
最后一种玩法则更类似于金融思路,将相关影视项目打包为一种理财产品,在业内并不少见,即出品方先采取跟投战略获取份额,再溢价出售给其他资方。
份额转卖中的过程中,卖方收取一定溢价,是完全合理的商业行为。因为影视项目的早期份额虽然价格较低,但需要厚实的人脉资源才可能拿到。
“这么说吧,电影项目最难就在孵化期。我见过某老板请一堆编剧来写剧本,工资加房租,两三年烧掉几百万,结果本子还是没写完。”
“成片拍出来,相当于最高的风险期已经熬过去,还不应该多挣点?”
“难道平价转给下家,让别人去挣钱?”
胡方现在也是行内人,深有感触道:“逻辑的确是成立的。但争议的关键点,就在于溢价的幅度。”
“对于行业内手握早期份额的大公司,溢价还处在一个较合理的范畴。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名誉,其往往会承诺签署回购协议。”
“倘若电影上映后票房未达到预期,导致投资者亏损,公司会补足承诺收益和实际收益的差额部分。”
“谁的资金都有时间成本,从投资者掏钱认购份额到电影上映,往往要经过大半年甚至一两年。此外结算周期至少在下线后三个月才会启动,时间长的甚至可以达到一两年。”
“所以愿意在份额出售过程中签署回购协议的公司,在业内已经算得上良心。倘若链条继续向下延伸,二级投资者拿到份额后再进行转卖,那就更黑了。”
沈锋明白在高额提成的诱惑下,溢价幅度全凭一张嘴,整个体系会越来越偏向传销,下游投资者自然也没有任何保障。
影视项目中因为几乎每一笔花费都不算透明!
根本难以查证是否存在超募现象,从技术角度上几乎等于不可行。再加上影视项目投资人众多,资金流向链条长,该类案件在追溯和定责上都十分困难。
换句话说,只要合同标的能够正常上映,投资者就没办法举证诈骗行为存在,大部分情况下都只能被当作投资失败,自认倒霉。
去年5月徐峥在微博上发布关于电影被冒名销售投资份额的严正声明,即使导演已经发布声明,网上仍有人售卖的项目收益权。
甚至还可以保证直接对接徐峥面签?
更有骗子将假项目同互联网科技相结合,开发理财APP吸引投资,爆雷后便卷款跑路,什么金谷影视和盈联影视两款APP了解一下。
归根结底还是行业的融资方式受限。在美国成本数亿美元的影视项目背后必须有大型金融机构的身影,这也是好莱坞之所以能持续不断横扫全世界的原因所在。
而在国内影视项目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还是公司自筹。这种近乎原始的筹资链条不断发展下去,很容易模糊掉筹资与传销之间的边界。
有些外行钱都砸进去了,
居然还不知道院线最后还要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