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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end(请勿订阅,剧情无关,写给想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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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醒来的时候,刷新微博,突然看到了一则叫我不敢相信的消息,鉴于明星们经常被死亡,所以当时我觉得这一定是个假新闻,一如愚人节看到哥哥去世那般的嗤之以鼻。

    于是我再一次刷新,并点进了热搜,现实打了我的脸,我从未曾觉得打脸原来可以这样的叫人麻木,并不是痛心,而是一种怎么会这样的麻木。

    对于我这样伪粉、伪摇来说,说痛心实在太沉重了,虽然这样普天同悲的日子我也应该和社交圈子上的那些人一般撕心裂肺、痛不欲生、泪流满面的惋惜自己偶像的逝去,在微博里发一段深情的独白,配一张他的照片活着一节蜡烛,蹭一下热点,做缅怀状的伤春悲秋。

    但我并没有太多悲伤,因为我不听林肯公园的歌,应该好多年了。

    而且我以为,他不过是走出了时间,永远的把自己定格在了从辉煌向下坠的过程之中,不在有机会掉落到谷底。

    没什么可惋惜的,活着固然很好,离开这个世界不失为另一种别样的选择。

    虽然有些不负责任,但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要走的路。

    在今天,这个特别的日子,我突然才回忆起来,那只曾经让我热血沸腾,玩游戏循环播放当做战歌,打开车窗将他们的音乐放的很大声的乐队,已经老去了。

    回想起来自己接触摇滚乐是在大学的时候,宿舍里有个喜欢弹吉他的室友,拿着我的cd机在寝室里播放涅盘、枪花还有邦.乔维,像我这样还在听港乐和台乐的土鳖自然是不能欣赏的,因为这些音乐实在太吵,吵的我睡不着觉。

    于是我也和室友吵了一架,并剥夺了他使用我cd机的权利,顿时整个世界都清净了。

    直到偶然间听到了枪花最不枪花的那首《don'try》,于是变成了一个流行摇滚的忠实簇拥,至于什么张楚、何勇、beyond、黑豹,则被直接跳了过去,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必须归罪于我的室友每天抱着吉他在宿舍楼的走廊上,高声的嘶吼:“人潮人海中,有你有我!”,“噢!姐姐,我想回家,牵着我的手,我有些困了!”

    还有一部分原因则因为来自摇滚乐原生的愤怒,当时我以为国内摇滚乐的歌词都是浅显、直白像拳头一样直接塞到你脑子里的,什么“我的爱**裸!”,什么“我要人们都看到我,但不知道我是谁。我只想看你长得美,但不想知道你在受罪。”

    这样的歌词对于自诩对文学很有爱好的我来说,简直就是奇大无比的毒点,于是矫情的我自然对国内摇滚敬谢不敏,至于英文歌,反正听不懂唱些什么,听优美的旋律、听声嘶力竭的悲伤就足够满足我并不算很挑剔的耳朵了。

    归根结底,那个时候的我听不来朋克、听不来金属,更听不来垃圾,源于我自身不太愤怒,我不过是个平庸的、毫无追求、混吃等死的普通青年罢了。

    听点邦.乔维的《it'smylie》,又或者《i'llbethereoryou》就感觉自己和其他人有所不同,足够高大上了,当然在和漂亮mm们吃麻辣烫的时候,我一定会说自己喜欢枪花,喜欢涅盘。

    至于华语流行音乐?王菲都是学的小红莓的,beyond、许巍什么的都属于伪摇,像我这样的摇滚老炮当然是不屑的,你看装b无处不在,这些大拿们很不幸成为了我彰显不同的利器。

    后面和那个热爱弹吉他的同学组了乐队,他负责写旋律,我负责写词,很是写了几首“点燃香烟,吐出烟圈,往昔情景又浮现”之内的肉麻小情歌。

    出人意料的还很受班上的女生欢迎,于是抱着对漂亮姑娘强烈的热爱,我开始苦练架子鼓,目标就是在不久之后的“康师傅冰红茶”校园乐队的比赛上来上一段华丽为此我还特意买了一套昂贵的衣服,牌子货:g—star,在那个还在流行阿迪达斯和耐克的年代,这无疑是非常高端的。

    我清楚的记得当时g—star的一条牛仔裤要698元,而那个时候普通大学生的生活费不过八那个学校绝大多数的还只有五百,这样的价格足以支撑我的自信。

    然而出乎我意料的是结局很叫我伤心,因为我打鼓的技术相当不过关,我被一个专业鼓手换了下来,我买来的那套衣服还被室友借走,穿上了舞台。

    我用这种方式告别了我短暂的摇滚生涯。

    后面我出了国,接触到了更多的人,更多的音乐,更多的世界,让我度过了很长一段声色犬马、夜夜笙歌、无所事事的时光。

    整个世界都在飞快的向前奔跑,快到我根本来不及思考,当然沉醉于盲目浮华的我自然也是不会思考的,按照动物的本能在享受生活。

    回国之后,酒吧、ktv,漂亮的姑娘,跳舞、唱歌,漂亮的姑娘。

    我在我属于的城市里,把车窗摇下来,里面无比大声的放着林肯公园的《numb》和《intheend》,开着车从闹市区扬长而去,这个时候我已经不会跟姑娘们说我喜欢什么音乐,喜欢什么看什么书了。

    我跟她们说潮牌,告诉她们什么是川久保玲,什么是aleandermqueen,显摆资产阶级教会我的虚荣,说我在国外的经历,不忘自我解嘲的吐槽自己的恋爱经历多么单纯。

    我也不算说错,下半身的动物都是单纯的,单纯的只需要下半身。

    我和朋友放着《intheend》在无人的湖滨公路飙车,副驾驶的女孩尖叫,我的肾上腺素飙升,引擎声响在空旷的湖面上炸起了波纹,这一夜又是旖旎的一夜。

    那个时候我以为人生就是赚钱享乐,实现虚假的野心,上最漂亮的姑娘,退而求其次的是在社会上找到安身立命的位置,娶一个能够让自己安定的老婆。

    生活浮夸的就像是酒杯里的冰块,看似晶莹透明,实际上谁也不知道冻成冰块的水,是不是充满了细菌。

    当时我以为我会这样无忧无虑、没心没肺的过完这一生,至于梦想什么的,曾经有过,但在现实里它不重要,没有它我不是一样也过的很好?

    直到有一天,我日常的喝酒,日常的泡妞,日常的带着姑娘去体验一把速度与激情,于是我遭遇了人生中最猝不及防的直面死神。

    我朋友的车在过弯的时候翻车了,大约一百的时速,他开的是现代酷派,在那个还没有什么车的年代,这辆小跑车是他的泡妞利器,拼命的踩着刹车的我,看着那辆蓝绿色的小跑在我的前面翻滚,砸在花坛的台阶上,又砸在湖边的柳树上,像是特效大片的场景。

    我一下就酒醒了。

    浑身冒冷汗。

    万幸的人没挂,奇迹般的只受了轻伤,但车辆报废,交警说:“多亏柳树抗住了撞击,要不然翻下湖,后果不堪设想”

    从那以后,我没怎么去过酒吧,也没有在开过快车,上车必系安全带,成了五讲四美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孩子,人生真是大起大落到毫无预兆。

    不过,我还是没有体会到生命和时间对我来说有什么意义,我只是小心的逃避着死神的眼睛。

    再后来,我舅舅得了渐冻症,对的,就是霍金那种病,不过他的运气没有霍金那么红,病毒从头部开始发作,他首先失去的是说话的能力,随后的慢慢的失去了行动的能力,病毒一步一步的蚕食着他的身体,把他的灵魂困在里面动弹不得。

    病发作的很快,不到一年时间,他就连躺在床上翻身都需要旁人帮助,更不要说上厕所了,但问题是他的意识偏偏又无比的清醒,甚至记忆力也会比以前更清晰。

    可怕的是他就算想自杀都做不到。

    我无法想象那是怎么样的折磨。

    真的无法想象。

    就这样耗了五年,在精神与**的双重折磨下,我舅舅终于离开了这个世界。

    他生病的时候我是不敢去看他的,那实在太残忍,他死后,我反而为他松了一口气。

    这样的结束,无疑是一种解脱。

    人总是要死的,这无疑是一句废话,但年轻的我们总是没有能够意识到这一点,不论什么方式,死亡总是离我们很近,近到你难以觉察。

    我们总说人生就像是倒数计时,可我们只是象征性的口头说一说而已,从来没有觉得浪费时间是多大的罪过。我们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得过且过的消耗着时间,看不见自己心灵的诉求,忽略了曾经想要追求的梦想。

    我们背负着根本用不上的房子,为了不值得的房贷车贷消耗着我们昂贵的青春。

    我们总想着还有时间,我们得先实现财务自由,于是我们失去了看mj演唱会的机会,也永远也不再有机会亲耳听到查斯特的嘶吼。

    我们坚持无聊的工作,只是为了填饱肚子,找个老婆,生个孩子。

    这就是生命的意义么?

    我觉得不是,所以我开始在电脑前面追逐我早已经忘记的梦想。

    希望你也能。

    趁年轻,还有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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